循定律所

执行终结

发布时间:2022-10-09 17:19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听到这里还是很多人不理解什么叫做执行终结,下面我们和循定律师事务所执行代理专业都律师看一个真实案例来帮助理解。

【案情简介】

2017年起,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开始业务合作。合作期间,由于被告一未按照合作方式向客户交付车辆,被告一应当将其中四位客户的购车款共计403319元退还给原告。二被告于2019年8月22日向原告出具了《还款承诺书》,承诺于2019年12月30日前退还全部款项,逾期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原告因此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等费用,被告二就被告一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截止起诉之日,二被告仍未退还款项,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我们进行代理。

【方案与结果】

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第一,直接与客户进行协商,争取客户能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针对本案,我方律师通过调查对方名下的财产信息,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查封冻结、参与分配、参加听证会,与多个债权人进行争辩,最终收到法院判决执行对方77109.43元,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指定的财产,法院作出终本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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