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6-09-04 15:29

共同侵权致人损害时,赔偿责任的划分首先取决于侵权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即是否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

一、共同意思联络情形下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共同”,包括共同故意与共同过失两种情形。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侵权人都负有对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被侵权人有权向任一共同侵权人请求全部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后,共同侵权人内部可以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和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比例,确定各自应当分担的最终责任份额。

此外,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同样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无意思联络但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时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此种情形下行为人之间虽无意思联络,但因每个行为本身均足以独立导致全部损害结果的发生,故各行为人均须对全部损害负责。

三、无意思联络且能确定责任大小时的按份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此种情形下行为人之间既无意思联络,各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也不足以单独造成全部损害,故各侵权人仅需按各自责任份额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侵权人过错的考量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在确定共同侵权人最终赔偿数额时,还需综合考虑被侵权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错程度。

共同侵权赔偿责任的划分,核心在于区分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意思联络、各行为是否足以独立造成全部损害,以及能否确定各自责任大小,从而准确适用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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