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偷情被拦跳窗身亡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发布时间:2020-05-09 09:03

被害人王某奎,五十岁,2020年4月21日与离职女员工在其单位宿舍发生性关系,被老板杨统朋发现后发生争执,并有轻微的肢体冲突,跳窗位置距离地面大概六米,摔伤后送往医院救治,院方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最终医治无效身亡。被告杨统朋称女员工已经离职,怕单位宿舍中有物品遗失才不让走。

山东高唐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杨统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律师观点:法院判决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犯非法拘禁罪10年6个月,用的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条例。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生自由权,是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一般拘禁12小时以上可以立案。

本案中根本没有出现非法拘禁的情形,两边发生了口角,在这短短的时间内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还远远达不到触犯非法拘禁罪的标准,因此不能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论处。其次,在刑法中自杀行为只有两种可归责给别人,一是虐待罪,二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本案中被害人王某奎自己跳楼,损害结果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所以被害人跳楼身亡的损害结果也不能归责于被告杨统朋,这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

综上,本案不存在任何犯罪行为,检察院在起诉阶段就应做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审判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但最后一审法院却做出了10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实在是令人费解,法官和检查官的法律知识水平都有待提高。目前被告及家属已经上诉,等待二审法院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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