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会判刑!

发布时间:2022-08-12 13:31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蔡某将自己的银行卡、网盾、手机卡出售给彭某,经查证,该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银行卡累计流入资金150万元,同年5月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蔡某的姐姐委托我方进行代理。



办案思路

在与委托人沟通后发现,该案件当前处于侦查阶段,这也代表我们能够做更多的工作。而该案件要从以下思路入手:

1、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2、能否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


办案经过

作为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的第二天就会见了当事人,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随后进行了以下工作:

1、与当事人会见沟通后,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发现符合取保候审,遂提交申请,争取到取保候审。

2、跟进案件进程,案件是否移交检察院。

3、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局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我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申请中表明蔡某父亲因重病需要其照顾。最终,公安机关同意变更。

4、蔡某首次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未采取赔偿的建议,并未争取到缓刑。

5、与蔡某进行沟通,再次向其说明受害人的谅解书对于减轻处罚的重要性,最终蔡某同意赔偿。同时被害出具了谅解书,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6、重新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签订了谅解书,同时也提出蔡某父亲生病,需要人照顾的辩护,最终争取到了缓刑。

在辩护时,我方提出蔡某主观恶意低、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等多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蔡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询问,认罪认罚,确有悔改,提出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案件结果

蔡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两千元违法所得。


分析总结】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轻则暂停你账户的业务,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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