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作出生效裁判后,若当事人对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寻求权利救济。再审是针对生效裁判的特殊救济程序,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随意申请,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
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生效判决、裁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撑;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属于伪造材料;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当事人当庭质证。
同时,当事人因客观自身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案件关键证据,已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依法调取的,也可纳入再审申请范围。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同样属于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审判程序存在重大违法情形的案件,也能够申请再审。包括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具备合法资格、审判人员依法应当回避却未回避;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未通过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遗漏必须共同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违法剥夺当事人合法辩论权利;未经合法传票传唤就作出缺席判决;原裁判遗漏诉讼请求或者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作出裁判。
除此之外,若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或是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案件均可申请再审。
针对民事调解书,只要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或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再审。
刑事案件中,生效裁判若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法定情形,相关当事人同样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再审是法定事后救济途径,严格遵循法定事由审查标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再审申请,相关机关将依法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提交材料,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行使自身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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