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认为确有错误,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再审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救济途径,材料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申请能否顺利受理,务必提前备齐。
第一,再审申请书。 这是核心材料,应当写明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和生效裁判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并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由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注明日期。申请书还要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第二,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三,原审裁判文书。 即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提交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生效裁判是二审作出的,应当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是再审裁判的,还应一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
第四,证据材料。 包括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以及支持申请再审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有新证据的,一并附上并注明来源。
第五,其他材料。 部分法院还要求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办理前可先向受理法院确认,以免白跑一趟。
申请再审一般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要注意,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法律规定特殊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材料准备齐全、一次性提交到位,才能为再审争取宝贵的启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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