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包括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等社会事件。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的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肺炎疫情是否成立不可抗力?
首先,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异常事件,这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爆发、传播的疫情,包括当事人、医护人员、学界顶级专家在内的所有人都无法预见。且截至目前,针对本次疫情,世界范围内均没有研发出切实有效的治疗方式。由此可见,此次肺炎疫情属于全人类社会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
其次,回顾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载明: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当然,这只是从理论上分析,在处理每一份具体的合同时,都应当充分考虑本次疫情对该份合同的影响。并非所有合同都会因为本次疫情陷入不能履行的状态,因此,不能简单认为所有合同当事人都可以主张本次疫情为不可抗力而拒绝履行合同并且拒绝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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