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民法典草案继承法修改了什么?

发布时间:2020-05-28 09:10

根据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想要继承,只有两个途径,一是被继承人立遗嘱给他们,二是他们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酌情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但《民法典(草案)》规定:在没有遗嘱存在的时候,作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当然,前提条件是: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且他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也就是法定继承。这样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被继承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而侄子侄女等却不能继承其遗产,只能归国家所有的极端状况出现。 当然,对于遗产的处置,最好的办法是在生前立遗嘱,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自己的财产那是想给谁就给谁。

说到遗嘱,根据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这次《民法典(草案)》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对于遗嘱效力不再强调公证遗嘱优先而只以时间最后的一份遗嘱为准了。  这样的变化给了立遗嘱人更多的选择,更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避免对私权利行使的过多限制。 

最后多说一句,有人担心旁系亲属为了继承遗产,谋害孤儿寡母,我只能说,如果真这样做了,不但会丧失继承权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有担心取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没有了公证处的见证,老人会不会被蒙骗被忽悠着立遗嘱。其实,取消了遗嘱公证反而更好,因为如果老人发现被忽悠了,自己直接改遗嘱就好了。另外,立遗嘱还有相应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被钻空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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