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流浪狗撞人投喂者被判赔4万,无主流浪狗惹祸谁来背?

发布时间:2020-09-11 15:39

近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遵义中院”)审理了一起因流浪狗伤人而引发的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一老人回家途中被流浪狗撞倒,造成十级伤残,喂养者赔偿4万元,原因竟是万某某长期投喂该土狗。本来是好心投喂流浪狗,最后自己却承担了责任,爱心也有错吗?

这不是个案,北京一居民王某被小区流浪狗咬伤,将自己邻居告上法庭,原因是他邻居长期投喂该狗。浙江一流浪狗咬死了某居民的宠物狗,并咬伤了宠物狗主任,长期投喂的另一位居民被判赔偿医疗费等。

 

流浪狗致人伤残,投喂者是否担责?

往往常有一些爱心人士,看到流浪动物会触及恻隐之心,施以援助,一般投食喂养行为法律不应苛责。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投喂行为是否增加了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风险。

如果仅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的会让流浪动物产生依赖,聚集在社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万某某长期向流浪狗投喂食物,可以把他认定为动物的管理人。

 

 

居民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物业有没有责任?

小区物业本身具有安保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对小区内流浪狗没有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导致其咬伤居民,物业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流浪狗咬了人,究竟应该谁负责?

我国法律规定,流浪狗伤人,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2条的规定,应该由饲养人或管理承担责任。由于流浪狗没有主人、饲养人、管理人,很难确定责任的主体。如果能够查明流浪狗的原主人,原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可以减轻原主人的赔偿责任。如果无法查明原主人,则无法确定赔偿责任人。

认定饲养者或管理者主要有两种情况:1.占有或拥有有主的宠物;2.非占有或拥有流浪动物,因长期投喂已形成法律上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喂养者是流浪者的实际管理者。

如果被流浪狗咬伤时地点发生在公共场所,在流浪狗原主人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受害者可以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为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怎么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第三人有过错造成宠物致人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免除责任。但是实际上却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张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再向第三人进行追偿;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解决流浪动物问题,一方面需要流浪动物管理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建立流浪动物收养制度,以收养代替买卖,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对弃养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饲主善待宠物,一旦选择,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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