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微信聊天记录能当证据吗?转账搞错了人又咋办?

发布时间:2020-12-03 16:43

微信作为一个工具

承担的已不单单是社交功能

 

随着使用时间越来越长

人们在上面留下的足迹也逐渐增多

那么这些在互联网上留下的足迹

能否成为诉讼中的有力证据呢?


微信这类电子数据能当作证据?

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从“线下”向“线上”的转变,人们的一言一行都被记录,网络文字、语音、视频使用的更加频繁,一旦发生纠纷,这类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于202051日起生效,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所以,诸如借钱不还、买卖纠纷......都可以使用电子数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微信聊天中表示放弃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

 

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

因为微信聊天中的一句“X万元你不用还了”对方信以为真,事后关系恶化,债权人反悔诉至法院。

 

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大家在聊天时应当谨言慎行,不能因为是微信聊天就放松警惕,一句可以构成单方法律行为的话足以产生设立或者解除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

 

 

微信转错帐,反被对方拉黑,怎么办?

以前充话费能够充错人,如今转账搞错人也很常见。

生活中不缺少手滑误将款项转账给他人情形,碰到那种收钱拒不归还的,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受益方负有返还的义务。

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受害人,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马上与对方沟通,沟通不成,及时起诉。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的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的保存。

作为受益方,也万不可存侥幸心理,对于这种“飞来横财”要及时返还受害人。

在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的情况下,需要法院开一个协助调查函,让微信公司去调查,查到身份信息后再补充到起诉状里面。

是否可以要求互联网公司赔偿自己损失呢?转错帐是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无权要求互联网公司赔偿损失。

微信支付和转账固然方便,但是转账前一定要反复确认对方身份再进行操作,避免错转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损失。

 

 

想要将微信作为呈堂证供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将微信记录作为证据还是有风险的。比如微信保留的转账记录有时限,微信号也是可以变更,并且对方是否经过实名认证、是不是本人,无法知悉。


1.提供完整的微信记录数据

2.记录下对方个人信息界面,能清楚知道聊天的对方的身份信息(仅有一个头像是不可以的)

3.涉及金钱往来尽量以文字形式记录,确认对方身份,明确用转账用途

4.必要情况下去公证处做公证

5.重要的聊天记录不要随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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