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小伙银行卡莫名多了60万,立马“买买买”,结果悲剧了

发布时间:2020-12-15 13:06

谁还没有个一夜暴富的梦想呢?

要是哪一天天上突然掉馅饼砸中了自己,自己银行卡里莫名其妙多了好几个“0”,

你会如何面对这笔天降横财呢?

实现财务自由?走向人生巅峰?

电影《西虹市首富》中就有类似的情节。

一个月花掉10个亿的桥段,为了花钱,主人公雇佣各路人马,采取各种方法,使出浑身解数,整个花钱过程哭笑不得。虽然是电影,但其中将普通人人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横财所展现的冲动的心理状态还是描绘了出来。


而近日一名小伙就遇到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银行卡突然多出60多万,面对这笔“飞来横财”,这可把小曾高兴坏了,立马出发买买买,没想到接踵而来的却是牢狱之灾。原来卡里多出来的60多万元现金,不仅不是什么“馅饼”,竟然是一笔“赃款”。


为什么赃款会转到小伙的银行卡上呢?

原来小伙子等三人曾以每张600元的价格,将自己手上的银行卡卖给一个网络赌博团伙。“碰巧”,该团伙这回就将赃款转入了小曾当初卖掉的那张银行卡。


首先说说,小伙卖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所以别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酿成大错。


再者,小曾将这8万多元以非法占有目的取出并且用来自己挥霍的行为,则构成了盗窃罪。

所以在现实中,要是银行卡突然多出一笔来历不明的钱,千万不能贪财。除了可能是上文中的“赃款”以外,可能是别人转错钱,也可能是银行的误操作等等。

虽然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还是很小,但无论这笔财产来源如何,如果出于一时贪念统统纳入囊中,依照法律规定都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这“飞来横财”在银行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归谁所有呢?

这段时间所产生的利息我们称之为“孳息”,根据《物权法》的解释,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虽然这笔横财已经到了自己账户,但是横财的所有者还是银行,被误存的户主属于无权占有,自然而然这笔横财所产生利息属于银行。


若是横财进账户,不愿归还,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般而言我们常常认定这种情况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即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如果我们动用了这笔钱,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归还的情况下,可能还要受到牢狱之灾,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这种事要谨慎处理, 切勿违法而不自知,我们要如何处理这笔钱呢?

1.主动联系银行,查明意外之财的来历

2.报警处理,意外之财很有可能是违法犯罪而得,主动报警避免有人利用这笔横财图谋不轨。


所以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返还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爱财要取之有道,对于来历不明的钱,守住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敬而远之为好。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