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非法勿视!组织“寄血验子”遭顶格处罚,重男轻女不可取

发布时间:2020-12-22 15:56

如今在部分人群的脑海里,重男轻女的思想糟粕至今没有摈弃掉。

有些家庭,特别是二胎家庭,在怀孕早期就会私下找人鉴定胎儿性别,如有不如意,便会人为决定胎儿的存留。

而有需求自然就有市场。

在利益的驱使下,有部分人就靠组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牟利。

福建的黄某、林某二人采取为孕妇抽取血样后送往香港基因检测公司的方式,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黄某主要负责向孕妇抽血,而林某负责组织、联系孕妇,安排妊娠妇女采血、提供咨询和解答疑问,寄送血样标本、告知孕妇鉴定结果,每例收取一定费用。在短短的2年内,就有300多名孕妇在他们那里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部分人选择了堕胎。

最终,行政机关经审查认定,黄某、林某二人共同组织上百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法所得135万元,二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规定,作出没收黄某、林某违法所得135万元,并处以警告及分别罚款3万元的最高处罚。

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也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通过血液DNA检测胎儿性别的行为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无论是由中介采血送检,还是自己寄血送检,只要涉及在我国完成采血环节,都涉嫌违法。

国内不行,有的人会选择将血液寄往境外检测。。。

但由于检测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检验报告的真伪、检验结果是否准确,这些环节均无人监管,过程不透明。所以一旦出现误诊,孕妇难以维权。

目前,国内已出现多起出现误诊导致孕妇误堕胎的案例。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社会危害性主要在于,造成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妨害人口的良性发展,引发家庭矛盾,诱发拐卖妇女、强奸、买卖婚姻以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和谐。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组织介绍或者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对违反规定利用相关技术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而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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