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且涉及到有人员受伤,是最让车主头疼的事之一。而车主是否垫付医药费就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博弈的外在表现。如果车主给伤者垫付医药费,有可能会承担额外的法律风险;如果车主对伤者不闻不问,那么车主良心会受到谴责,也可能面临法律的惩处。本文需要厘清的是,垫付医药费和不垫付医药费分别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据此,垫付是可以由交警来通知保险部门,或者说是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的。现实往往并非这样,一般都是伤者躺在地上,流着血,哀嚎着。一旦车主陪伤者去医院,之后伤者近亲属就会斩钉截铁地说:“你把我们家的某某某给撞了,你得把钱掏出支付医药费。”之类的话。
回归本文想要表达的主旨。其一,讨论下垫付的风险。一种风险是车主无法收回垫付医药费。如果伤者及其近亲属不给医院收据、发票,那么车主找保险公司报销则缺乏有效凭证,车主就会面临无法理赔的窘境。另一种风险则是车主带伤者去医院之际,交通事故责任还未认定,倘若交警最后认定是伤者负全责,车主无责的话,这样一来保险公司不会理赔车主的垫付医药费,二来车主要求伤者返还垫付医药费也困难重重,车主可能会进入到漫长的民事诉讼中去。
其二,讨论下不垫付的风险。首先,有的医院可能会以不支付医药费则不给伤者进行治疗相要挟。遇到上述情况,车主可能承担的风险是:伤者原本是受伤的损害结果逐渐演变成了死亡的损害结果。毫无疑问,这就令类似交通事故的处理变得更为棘手,因为会出现车主主观意志以外的损害结果。其次,倘若伤者及其近亲属不予以配合,车主如果不垫付医药费,伤者及其近亲属肯定怀有不满情绪。假如日后走上了民事诉讼的途径,对车主而言,则会遭遇民事诉讼取证难的不利局面。最后,即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一般而言,伤者的胜诉率比车主的要大。同时,民事诉讼的最终解决办法还是保险公司出面赔付其应该赔付的。兜了一大圈,得到的结果却完全一样,然而,民事诉讼却耗费了大量时间成本。
综上,本文认为,在交通事故出现了伤者时,车主应当做的是,在权衡利弊后能否运用一个相对比较妥善的方法来考量垫付医药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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