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悉了西安铁一中部分考生志愿被教师篡改的事实之后,对其进行了一些简单的反思与检视。抛开道德伦理情感因素不说,单是从法律角度而言,未经考生本人授权而篡改志愿的行为至少已经构成违法。有法谚云:“有权利则有救济”,在上述情形下的当务之急则是寻求法律救济。篡改志愿受害者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当下法律界最关心的节点。
面临具体法律和司法解释缺失之窘境,本文拟从民事救济的视角来讨论篡改志愿受害者的维权出路。当下,虽然无法从法律规则进行规范,但仍然可以就法律原则出发对其进行一定的解释。法律毕竟具有滞后性,针对每次出现的新问题都得靠立法来解决不太具有现实性。因为立法需要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巨大投入,同时,立法效果也不是立竿见影的。由此,尽可能在原有法律体系基础上解决问题兴许是更好的选择。
本文在斟酌再三后认为,考生可以通过对涉事教师及学校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从而降低因志愿被篡改所带来的损失。具体而言,考生可参考以下三点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涉事教师是否获得违法所得。如果有的话,应当要求涉事教师将违法所得返还给考生。当下,高职院校招生困难、生源竞争日趋激烈是导致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发生的重要诱因之一。据报道,面对日趋激烈的生源争夺战,高职院校往往通过给回扣的方式来吸引高中教师为他们“介绍”生源。具体的利害关系则是教师“介绍”的考生愈多,教师拿的回扣就愈多。在如此利益的驱使之下,一小撮教师铤而走险,开始游走在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边缘。
其次,考生可以要求涉事教师和学校赔偿有关财产损失。尽管这种损失很难计算,但可以参照考生是否因无法就读于理想高校而复读可能产生的学费、管理费、生活费等明细费用,因为考生不能去自己理想的高校就读可能会影响其未来就业及个人发展。
最后,考生可以要求涉事教师和学校赔偿有关精神损失。其理由主要是考生如果复读或就读于自己不喜欢的高校,精神上会承受一定的压力,这样操作可能会相对比较公平,能够尽可能降低考生的损失。因为教师及学校相对于考生而言都是强势一方主体。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具体精神赔偿数额可以请法院参照该解释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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