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高校有偿替课产业链的检视
当下,我国高校普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有偿替课现象。在部分地方,高校有偿替课现象比较严重。就法教义学的角度而言,高校有偿替课是指通过完成替代“雇主”上课、答到、记笔记、回答问题等并获得相应报酬的行为。高校有偿替课之所以成为一项产业链,是因为供需双方市场都相对比较固定化。本文认为,高校有偿替课产业链主要有四大特征:成交量大、交易速度快、价格区间稳定、消费群体固定。通过内部调查可以得知,QQ群、微信群、贴吧、论坛等网络社交软件平台是高校有偿替课产业链最为主要的“秘密基地”和“大本营”。
针对高校有偿替课行为,社会舆论主要都是在谴责“雇主学生”的不道德、不诚信。其实,这并非有偿替课的核心症结所在。而高校有偿替课竟然形成了一项完整产业链才是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高校需要深刻检视之处。据最新调查显示,某所高校一门课的替课者数量足足达到了总上课人数的10%。由此可从侧面说明高校有偿替课有固定的学生消费群体。
本文认为高校有偿替课产业已有违法之虞。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仔细对比,显然,高校有偿替课产业链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总则条文的具体规定。
二、高校有偿替课产业链的对策
其一,在法律层面,根据“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古话,针对高校有偿替课产业链,本文认为预防和打击必须并重。根据有偿替课交易数额的大小,比如替课者与“雇主”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的应该受到高校所在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指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予以调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法》第11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为此,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一定的警告、罚款等处罚种类。
其二,在道德和高校自治层面,除安排专人进行仔细甄别和严格筛查外,还必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从思想这一源头上预防高校有偿替课现象。相关高校还应尽快出台相应处罚措施,处罚力度应不低于同等性质的考试作弊。在高校内部管理文件出台之前,可以先参照以往相应规定,认定被替课者和替课者的行为是违纪行为,坚决进行严处并写进诚信档案中。此外,对于对高校有偿替课现象置之不理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相关高校应给予至少是警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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