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都律师】解答复婚职工可以享受婚假吗?

发布时间:2016-08-18 18:02

复婚职工可以享受婚假吗?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复婚也属于再婚,是一种特殊的再婚。既然再婚可以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复婚也应该享有。只要是依法结婚的员工,不管是初婚、再婚,还是复婚,都可以向单位申请婚假。若所在公司规定只有初婚者方可申请婚假,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晚婚假只对初婚员工适用。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这一个就得判断复婚是否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晚婚了,若不是初次结婚,就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待遇。

都律师提醒您:劳动者享受婚假时候的工资待遇是如何算的?(以上海为例)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