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合同撤销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1-10 15:00

很多人对于合同的撤销与无效合同两者的概念可能会模糊不清,可能会把它们的法律效力看成是一样的。那么合同撤销与合同无效的区别在哪里呢?

第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法律等。

第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等有主动干预权。

第三、法律责任不同

  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可能还要对其行为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第四、期限限制不同

  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而无效合同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其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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