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合同中的债权可以抵消吗

发布时间:2019-01-15 14:31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双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不附条件或附期限。” 合同法中规定的只是法定抵消,除了法定抵消还有双方合意抵消,抵销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在行使抵消权的时候,除应具备合同法中的抵消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主动债权已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双方对主动债权的存在及数额无争议。如果主动债权有争议,那就是另一的法律关系,必须通过诉讼的过程加以解决,就如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一样,执行程序中不作实质审查,否则就会剥夺当事人诉权,因此一旦主动债权有争议,则抵销权无法进行。

2、抵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第三方合法权益及违背社会公德。这其实是属于依法律规定不得的抵销的范围,但目前我国法律就此尚未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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