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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怎么解除?

发布时间:2019-05-24 11:46

根据《保险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均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享有解除权,可以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解除保险合同;若保险热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未行使解除权,保险人的解除权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另外,保险人的解除权受到两个限制:(1)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享有解除权,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若保险人在何怡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享有解除权,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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