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合同无效的 5 种情形,签了也白签

发布时间:2026-02-27 16:36


在民事活动中,签订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方式。然而,并非所有白纸黑字签下的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些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注定“一纸空文”,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意味着,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所签订的合同,无论内容如何,一律无效。这类群体由于不具备独立表达真实意愿并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法律对其给予特殊保护。

意思表示虚假:通谋虚伪表示行为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实践中常见的“阴阳合同”便是典型例证。例如,为了逃避税款而签订一份价格较低的“阳合同”用于登记备案,而双方真实履行的则是另一份“阴合同”。其中,用于展示的“阳合同”因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而无效。需要注意的是,被隐藏的“阴合同”效力如何,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单独判断。

内容违法: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这里的关键在于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旨在直接否定行为法律效力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只是违反了行政管理性质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本身未必无效。此外,作为判定依据的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仅凭位阶较低的规章认定合同无效。

价值违背: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是对社会基本道德和秩序的维护。即便某些行为没有直接违反具体的法律条文,但如果其本质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宏观政策或基本道德准则相抵触,法律同样给予其否定性评价。例如,某些破坏金融秩序或违反社会伦理的约定,均可据此认定为无效。

损害他人:恶意串通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类无效情形要求双方主观上存在共同的恶意,即互相串通以损害第三方(包括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利益。与《合同法》时期相比,《民法典》不再区分受损对象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统一表述为“他人”,体现了对所有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产生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行为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因此,在签署合同前,不妨对照以上五种情形进行审视,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避免投入了精力和资源,最终却换来一纸空文。

标签:法律咨询合同纠纷成都找律师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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