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婚前购房争议及诉讼

发布时间:2018-07-10 09:49
作者:沈辉

最常见的情形:

婚前买房,房屋所有权在对方名下

婚前买房,房屋所有权在自己名下

婚前买房,房屋所有权在双方名下


为什么本期会给大家讲解婚前买房的房产权属问题,因近段时间,事务所接到一些这样的咨询。所以,避免大家以后遇到此类情况的时候能稳得住阵脚,所以本期会给大家讲解婚前买房的问题。

婚前买房,在恋爱关系终止或者是婚姻关系结束后,双方对房屋的争夺是必然的。出了钱的一方,肯定要想拿走属于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即使是没出钱的一方,但是也付出了青春和时光,也想在分开后得到一些补偿,不想竹篮打水一场空。



一方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自然房屋产权就归属于自己。房屋登记在对方的名下,要是没有特殊的情形,会视为赠与,归属于登记方。

双方共同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情况下房屋是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因为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一般是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在争议处理的时候,法官一般是会按照共有处理;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双方不是在同居期间而一起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局面下,一般会依据双方出资金额和公平等角度作处理。要是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自然一律平分。

还有的父母因为着急子女的婚事,会出钱帮子女买房,这类的情况会比较复杂一点,因为父母出钱买房,目的肯定是希望你们两个人能够结婚,是为了分担你们的经济压力,帮助出资。房产登记在不是自己子女名下或者是双方的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要是双方父母同时出资,那么房产不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建议:……

当然还有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形,在这里就不一一为大家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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