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有的人趁着女方在怀孕期间到处沾花惹草,被女方发现后要求离婚该如何解决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管是什么原因,就单纯在道义的角度也不能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对孩子对大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丈夫,一个未来新生命的父亲,也不能回避这份责任和义务。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及舆论的谴责。当然,婚姻法内规定的要项满足了,是不受限制的。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
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因此,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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