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5-30 16:32

在婚姻关系中,遭受不幸的一方往往是较为弱势的一方。一方面,他(她)们遭受婚姻的痛苦,想起诉离婚,却又无法找到证据证明自己的遭遇;另一方面,另一半不改正、不调解、不到庭,使得起诉离婚的一方担心: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庭怎么办?婚离得了吗?

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法院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案件可以缺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由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决定。

昃某(女)与阚某(男)为夫妻,双方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昃某于2010年、2015年先后两次起诉离婚,均撤诉。2017年6月,昃某再次起诉离婚,阚某未到庭,昃某亦没有提供证据。因此,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18年12月,昃某以阚某没有家庭责任感,不照顾孩子且有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被告阚某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后,法院向双方女儿了解情况,情况与原告陈述基本一致。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并且,《婚姻法》第32条进一步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若婚姻中遭遇上述情形,婚姻关系难以维系,甚至遭受痛苦的一方,一定要学会保留证据,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选择起诉离婚,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仍可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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