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9-12-30 09:57

随着我国离婚人数的增多,如何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逐渐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关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也成为了重中之重。

那么,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吗?

如果房产完全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

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要注意的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