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不仅带来情感创伤,也引发了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现实问题。许多无过错方关心:对方出轨,自己能否多分财产?答案是肯定的,但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正确的法律路径主张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双方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无过错方主张多分财产的基石条款。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多分财产与损害赔偿是两项独立的权利,无过错方可以同时主张。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非简单地对半平分。在查明一方存在出轨等重大过错后,法官会行使裁量权,在均等分割基础上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司法实践中,对于构成“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等严重过错的,过错方少分财产的比例通常在10%至30%之间。但需明确,这并不意味着过错方会“净身出户”,法律仍保障其基本财产权利。
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分为两类:
物质损害赔偿:因对方出轨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为调查出轨支出的合理费用、因对方赠与第三者财产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减少的部分等。
精神损害赔偿:针对出轨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受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对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影响,通常为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无过错方还需防范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若发现出轨方为维系婚外情而赠与第三者大额财物(如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赠送贵重礼物),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主张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此外,若对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如巨额打赏主播)的行为,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分割时请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多分财产”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核心在于证据是否充分。法律意义上的“出轨”证明标准较高,并非仅有暧昧聊天即可,需形成完整证据链:
直接证据:包括证明“与他人同居”的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监控视频;证明“重婚”的结婚登记信息等。
辅助证据:出轨方亲笔书写的保证书/悔过书(需明确承认与何人存在何种关系)、显示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记录、亲密照片或视频(需合法取得)、聊天记录公证等。
需特别注意,偶发的“一夜情”或精神出轨,若无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证据,可能难以构成法定赔偿情形,但仍可作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考量“照顾无过错方”的情节。
面对对方出轨,法律为无过错方提供了财产倾斜分割与损害赔偿的双重救济。但这一切的前提是理性应对、扎实取证。建议在专业法律人士指导下,梳理财产线索、固定过错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在婚姻破裂时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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