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终本”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19-03-04 13:08
作者:都燕果律师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

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根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五大条件,否则不能启动终结程序。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① 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②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③ 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① 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② 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③ 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④ 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⑤ 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⑥ 禁止旅游、度假;

⑦ 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⑧ 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⑨ 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⑩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① 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②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③ 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④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⑤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⑥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申请人的案件,更不意味“老赖”不需要还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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