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诉讼攻略禁忌之表演欲望和舞台感太强

发布时间:2018-09-05 13:32

有的人说诉讼庭审就是律师的战场,而战场上的斗争就是体现律师的思维、口才、应变能力之处,这个说得没有错。庭审之下的准备就是为了迎接战役而准备的枪支弹药,目的就是一个——消灭对手。然后事实上,这个观点忽视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法官。  

所以我把庭审比喻成一场特殊的战斗,是一场有中间组织者的战役。特殊之处就在于法官的角色,还在于法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更在于敌我双方不得不听从法官的号令。  

这场战役的经典之处既体现在诉求及陈述事实、理由,也体现在答辩,还体现在举证质证,体现在辩论,体现在总结发言。如果运用得好自然不用多说,运用得不好不仅会为自己减分,甚至败诉。  

在审判实践过程中,很多律师为了取悦观众或者客户,抑或是为了表现自己,在庭审质证、辩论或总结陈词中,喜欢采用大段的排比和比喻进行煽情,用过多的与案件无关的事实进行铺垫,没有最惨、只有更惨,感情充沛、滔滔不绝。感觉在演讲!  

人们常说,“人生如戏、全靠演技”。但是庭审就是庭审,它不需要这类令人反感的表达方式,它有自己的规矩、有自己的风格、有自己的美,有自己的表达方式。正是因为这些个规矩造成了成为中国特色的法官必然的“冷血”的局面。他们不需要奥斯卡演员,也不需要群众演员,他们需要的仅仅是紧扣主体的职业选手。  

小结一下:庭审中律师不能有过分的表演欲望和舞台感,需要的是“职业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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