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诉讼禁忌攻略之当庭说谎

发布时间:2018-09-06 13:52

在庭审中,很多陈述都是假话,都是围绕自己举证或者观点而编造的不符合案件事实的话,我们称之为说谎。  

如果发生在刑事案件中,虚假陈述可能涉嫌伪证罪。做伪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处罚的力度明显很小,甚至没有,而这就导致了很多当事人在庭审中采取说谎的方式进行陈述。  

我以前常说,一名合格的法官不应当是去追求案件的客观事实,应当仅仅围绕证据进行认定。然而偏偏实践中很多法官需要去追究事实的本来面貌。当然这也是对的,只是这样的操作随意性很强,与法治有点背道而驰。  

当庭说谎又区分为能够直接证实的,和确定但是不能得到证实的。然而一旦你说谎,特别是律师,部分正义感比较强的法官会千方百计通过合法程序来对说谎者百般“刁难”,甚至刻意提高该律师提交的所有证据的证明标准,并将该律师的特殊知名度在自己的圈子内广而告之,这个时候明显就形成了法官与你之间的对抗,最终很多时候都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小结一下:诚信是民法的基础,也是社会的基础。维护客户的利益重要,诚信言行也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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