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诉讼攻略庭审禁忌之重复自己的观点

发布时间:2018-09-06 14:15

忘了多少年前,曾经开过一个庭,庭审中对方律师经常提醒书记员记录下列词语,并反复强调每一个字的记录工作。几次下来,法官直接冲着该律师发火了,质问道,“我们的书记员训练有素,不会漏记,你下来可以核实,请加快进度,节省时间,不要反复强调已经陈述的观点。”  

我常常把律师、法官比喻成医生。和一般法官相比,年长一点或者说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就像是华西医院的医生。大家都知道四川华西医院在国内很有名气,里面的医生经手的病人非常多,有经验,有能力。  

法管审理的案件多了,什么人都见过,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经历过,但是很多律师或者客户却往往把他们当“傻子”。经常犯下低级错误,比如偶尔耍点小手段、小策略。这里也要提一下,有些法官经常和自己的当事人说这个代理人怎么怎么好,那个代理人怎么怎么不好,殊不知很多当事人都有录音的习惯。这些话如果遇到投诉,那么结局可想而知!  

庭审时,大多数案件并不复杂,观点也没有什么新样。但是往往有些律师或许是想增加赢下官司的几率,对一些事实的表述或对案件审理的观点一再重复,对法庭要求简要陈述的提醒置之不理,甚至完全不管这些内容是否已经记录在案,不管法官的脸已经拉得有多长。  

这种表现行为只会让法官认为律师对法庭运作不信任,对法官职业能力有怀疑。这样,只会加深律师和法官的对立情绪,并最终形成互不信任的感情鸿沟。严重的还会直接导致庭审的对立!  

小结一下:庭审时需要注重自己的观点,不要反复强调。叙述时需要言简意赅,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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