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诉讼攻略之诱导当事人陈述

发布时间:2018-09-11 16:19

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前有个老律师曾经说过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律师只要在庭审下来时说的才是真话”。言外之意就是庭审时说的话都是利于案件的;不利于案件的就不说,甚至乱说!时常挂在嘴边的就是“据我的客户讲述“!这样可以避免受到处罚!  

我想说的是,作为律师维护的一定是合法权益。非法利益我们不保护它,更不能去设计保护它。这是作为普通人社会生活的准则,更何况是专业的律师呢?但凡面对客户的非法诉求,你如果选择去保护它,最终你会丧失自己的原则。因为你永远无法满足他!!

这类律师经常也会在庭审时替客户“圆场”。具体表现就是,在事实不清或法官对某些事实存在疑虑时往往会要求当事人本人进行法庭陈述,一些律师喜欢窃窃私语,针对法官的提问当庭教导当事人当庭如何进行陈述。  

这类做法严重损害了诉讼本质的要求,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实践中,大多数法官仅仅采取警告的方式处理,从而助长了这类律师的气焰。同时这样的做法会让法官认为律师公然阻碍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一方面会降低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另一方面会对律师的职业能力和操守进行负面评价。最终还可能对律师本身带来风险!!

小结一下:无论是诉讼庭审中还是之前的沟通,作为律师不要给客户乱理思路,以免对自己甚至损害真正的合法权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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