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责任的承担

发布时间:2018-10-18 16:54

设立一个公司法人,必须要有公司法人自己的财产,公司法人的财产便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投资的财产,做为公司财产,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出资。现在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但是一般在实践中,自然人要设立公司往往还是投入大额资金,有的甚至是全部积蓄来投资,投入大额资金的,往往需要缴纳并验资,于是有的股东就会在验资完成后,将注册资本抽回,公司变为空壳公司。以下笔者简单的分析抽逃出资的认定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抽逃出资的认定

在公司完成验资后,公司法人往往会有一个转账行为,即将公司资本由验资账户转出,转到其他账户,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公司财产转移行为,在完成验资后,从验资账户转出到公司其他账户,并没有将公司资本转移出去,资本还在公司里面,只是从公司的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而已,并不是法人股东抽逃出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完成验资后,股东将投资资本抽出,继续保留股东资格,并享受股东权益,损害公司利益。这里有几个要点:

第一,股东实际有出过资,如果没有出资就抽资,那就不是抽逃出资,而是职务侵占或者挪用公款罪;

第二,公司完成验资之后,股东将投资资本抽出。即股东在完成出资、公司完成验资之后,将所投资的资本抽回,具体表现为,货币出资的以虚构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将货币从公司账户转回股东账户,非货币出资的以公司名义等其他方式将财产变更所有权登记;

第三,股东保留股东资格,即股东抽出资本后,仍保留股东资格,享受股东权益,如股东会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益;

第四,损害公司利益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

1.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抽逃出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即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针对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3.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受到刑罚的制裁,构成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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