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流程

发布时间:2018-11-19 11:09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发起人之间以书面相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拟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每个发起人的认购数额、出资类别;发起人缴纳股款、交付现物、转让财产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发起费用的预算、开支、和每一个发起人的发起费用的负担等。

二、发起人订立书面协议以后就应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现金缴纳或者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来抵充股款。以现金之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的需要由有关的中介结构进行评估,并且要依法办理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发行股份数的35%。

三、制定招股说明书并申请批准募股

招股说明书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认购股份的书面说明。申请批准募股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四、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五、公开募股。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公告招股说明书是应该根据所要募集的范围在相应的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告。同时,发起人必须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内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六、取得验资证明

发起人在股款募足以后,必须请验资机构出具证明全部股份已经如数缴纳的文件。

七、召集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认股人缴清股款并验资完毕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于创立大会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会议日期。会议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的职权为: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该在创立大会结束后的法定日期内向公司的登记机关报送公司法要求的相关文件,申请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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