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放弃继承权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11-19 10:32

继承遗产,就相当于增加自己的财产。而遗产继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遗产,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遗产。放弃继承遗产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一方当事人表示放弃遗产,无需得到对方同意就成立,当他作出放弃遗产继承的表示,就产生法律效力。

不过,放弃遗产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行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根据《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9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的方式有以下注意事项:①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②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人,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③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④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要注意的是,《继承法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音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据此,放弃继承权具有溯及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即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遗产处理之前,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遗产分割以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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