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发布时间:2019-11-28 09:58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举证和质证的环节,对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一一分析,进而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要想举证质证环节进展的顺利,事先需要明确哪些证据该由谁提供,即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可以用“谁主张,谁举证”来概括,即民事诉讼的参与人应当举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积极事实。具体而言,若一个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是否交付了借款,那么就由主张借款已经交付的出借方承担举证责任;若一个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那么就由主张存在侵权行为的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

当然,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存在三种例外情况,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三种情况均存在于《侵权责任法》中。

民事侵权行为的成立一般需要加害人存在侵权行为、受害人遭受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侵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对此存在过错四个构成要件。而侵权诉讼中通常由受害方证明前述四个构成要件,无过错侵权责任如未经批准饲养烈性犬之人损害通常由受害方证明除加害人具有过错之外的其他三个构成要件。在搁置物悬挂物倒塌坠落致人损害中,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环境污染和共同行为侵权中,由加害方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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