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刑事案件怎么申请证人出庭

发布时间:2020-03-10 09:14

刑事案件中,有时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律师认为公诉机关的证据有遗漏,就需要自行调查或者申请法院收集、调查证据,需要证人出庭的,还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申请。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一条:“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和第五十二条: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收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一般而言,如果因为利害关系,不宜由辩护律师调取、收集证据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或者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也就是说,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应当在开庭5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实际庭审中,常常有当事人或者律师当庭提交证据及证人出庭申请,这种情况则存在法庭不同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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