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债务加入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

发布时间:2020-05-15 09:13

债务加入亦称为并存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所以并存债务人作出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后,如果构成原债务人仍然认可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协议达成时中断,但是债权人不同意债务加入的,或者第三人根本未履行的,债务加入就没有任何意义,诉讼时效应当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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