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哪些方法?

发布时间:2019-03-12 09:43
作者:都燕果律师

合理避税,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所以,作为为企业有必要了解合理避税的基本知识,来达到少缴税的目标。

、 差旅费补贴

是因出差产生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计税,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标准。

二、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

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三、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一定范围内,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则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五、 大笔收入分次拿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所以,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六、提高福利降工资

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七、劳务报酬工资化

设某员工每月收入为4000元,若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若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每月可节税465元。

八、高工资月份部分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一些提成制的企业就适合适用此种办法。

设平常工资5000—8000,业务旺季工资收入为30000元,将此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则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正常纳税则共需7345元,如此可节省1000元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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