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正当防卫新规来了!该出手时敢出手了?

发布时间:2020-09-07 15:37

别人动手先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面对不法侵害啥时候出手算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怎么办?如果决定奋起反抗,司法为你撑腰,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近年来,正当防卫的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9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让更多的人理解正当防卫,正确使用正当防卫的武器,最大限度地遏制罪恶、减少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其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众所周知的正当防卫案件:昆山龙哥案,汪天佑无罪案,盛春平不起诉案,陈天杰特殊防卫无罪案,赵宇正不起诉案等等。那么正当防卫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包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须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特别防卫须符合三个条件: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2.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不法侵害是什么?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也包括违法行为。

 

互相斗殴属于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在面对因琐事发生争执,一方率先动手的情况,要做的仍是冷静、克制,并报警处理。若一方不依不饶,甚至在冲突过程中升级暴力手段持续危及到人身安全,那么另一方是可使用防卫手段进行救济,但救济应遵循必要限度,不能毫无底线,造成他人重大损害结果发生。具体案例中要进行综合判断,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互殴。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在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权益相比,不能大幅超过,大幅超过即为防卫过当,非大幅超过一般构成一般防卫。除了特殊正当防卫外,通常致人重伤、死亡的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简单来讲,别人打自己,自己可以还手,但是要看还手的情况,对方用拳头,自己不能用刀。

现实生活中,对那种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再认定为防卫行为。此种情况又称为防卫挑拨。表面上挑拨具有防卫性,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要滥用。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还击。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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