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许多特殊人员,比如精神病患者犯罪了会减轻甚至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中对特殊人员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对于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九条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即精神病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看其犯罪时是否能够分辨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对于犯罪时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定程度丧失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应的醉酒的人犯罪时可能也处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但是是否让自己醉酒是可控的,所以无论醉酒的人是否丧失自控能力,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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