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刑法中的抢劫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9-11-20 09:3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有四点:(1)犯罪的手段不同;(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一般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后者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

区分这两个罪名时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扣押被害人或者迫使被害人离开日常生活处所后,仍然向该被害人勒索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2、在行为人控制被害人索要财物的情形下,究竟成立绑架罪还是抢劫罪,不以实际向谁索要财物为准,而是以行为人控制被害人时打算向谁索要财物为准。绑架罪只能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勒索财物;抢劫罪是直接迫使被绑架人交付财物,而不是向第三人勒索。

3、绑架的过程中,若是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从一重罪处罚;绑架被害人,在实际控制被害人后,又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的,成立绑架罪与抢劫罪,应当并罚。

抢劫罪和绑架罪这两种犯罪行为有本质上的不同,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需要清楚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利害关系,从而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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