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上诉时二审诉讼费怎么交?

发布时间:2019-03-18 16:46

二审诉讼案件受理费(以下简称“上诉费”)是指当事人为解决纠纷、实现上诉权而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上诉费的及时交纳直接关系到上诉人上诉利益,然而目前实践中二审案件受理费交纳制度各地做法不一,今天笔者就来谈谈自己办案中所总结的二审诉讼费的交纳办法。

1、诉讼费交纳现状

目前,在二审诉讼费用的交纳问题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较为模糊,所以实践中各地上诉费交纳方式不一,对于上诉费交纳期限的起算时间,各法院也有不同。

二审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上诉是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在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等材料后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证据一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以,当上诉人提交上诉状的时候,不知道二审法院的账号或开户行。

实践中一般是在提交诉状之时与负责案件的书记员联系,将款项直接打入一审或二审法院银行账户上。也有些一审法院则在判决中便写明了受理费金额、收款账户信息等。

2、上诉费交纳方式及时限问题

对于上诉费交纳方式的问题,一般是在一审法院接到上诉状后,会在送达当事人的《上诉须知》或《缴费通知单》上列明收取上诉费的账户信息,当事人可直接据此交纳上诉费。然而有些法院的《上诉须知》或《缴费通知单》上并无详细列明,而是要靠当事人主动与法院书记员取得联系,进而获知上诉费交纳账户信息。有些法院表示当事人须亲自到法院交纳上诉费。

对于上诉费交纳期限的起算时间,有些法院在《上诉须知》中告知上诉人;有些法院则在一审判决中提示当事人,但都未明确缴费时限应从当日起算还是次日起算。

办理案件中发现,有些法院则认为上诉人应当在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后7日内向法院预交诉讼费或申请缓交诉讼费;而有些地方的法院将起算时间定为当天,即在上诉人提交上诉状或收到缴费通知书当天起7天内交纳费用;有的法院则对此没有非常严格的界定,甚至存在着上诉人超过缴费期限未缴费,法院就重新开一张缴费通知书以帮助上诉人完成上诉的情况。

对于何时缴费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上诉费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如果没有交纳,则应当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交纳。 由于“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因此上诉费的交纳应当从收到通知第二日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各类案件诉讼费收交办法》第四条规定:“上诉人自收到我院预交诉讼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既不交纳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且无其它正当理由的,立案庭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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