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

发布时间:2019-04-09 14:41

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对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开庭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头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审判组织的组成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不得适用独任制。并且只能采用单一式合议庭,不允许陪审员参与合议庭。

审理地点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既可以在二审法院本院进行审理,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活着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审理。

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二审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根据前述法条,即只有在满足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等条件时,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判决、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可以不开庭的情形具体而言包含以下几种: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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