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离婚诉讼撤诉后,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发布时间:2018-08-27 14:22

问题:我和老公结婚10年了,这几年,他沉迷上了赌博,而且越来越严重,经常有债主跑到家里要赌债,我觉得我们已经过不下去了,和他离婚,他不同意,我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开庭的时候,当着法官的面,我老公又是道歉、又是下跪的,说自己一定改。我考虑到结婚这么多年,还有两个孩子,于是撤诉了。但没过多久,我老公又开始赌博,而且还开始吸毒。我已经不报任何希望了,坚决要和他离婚,我老公死活不同意。我想问一下,沈律师,我可以不可以重新去法院起诉呢?  

那么,到底这位咨询者是否可以重新去法院起诉离婚呢? 

我们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知道,在离婚诉讼撤诉后,再次起诉应在6个月以后。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就可以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什么是新情况、新理由呢?  

结合实践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参考《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于这位咨询者的老公在女方离婚诉讼撤诉后,不但没有改掉赌博的恶习,开开始吸毒,这种情况属于我们前面所说的“新情况、新理由”,女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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