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有了小孩,就是重婚吗?

发布时间:2018-08-27 14:41

我刚刚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大致情况是这样的:女方和男方结婚十年,发现男方有了外遇不说,还有一个3岁的男孩。女方想到结婚多年,经济上全靠男方负担,还有一个正在读书的儿子,就隐忍了下来。最近,男方经常夜不归宿,长期留在小三那。这下,女方忍不下去了,非常气愤,问我:沈律师,男方犯了重婚罪,我要告他怎么办?  

之前就收到过很多这种类似的咨询,大家都觉得只要男方和小三有了子女,就肯定构成重婚,到底是不是呢?  

我们先来说一下重婚罪的定义: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来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会被认定为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的。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判断男方是否构成重婚罪,主要是看男方与小三是否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而不是看有没有子女,有没有子女并非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的标准。  

给咨询者分析了上面的情况以后,女方仍然坚持,说:有小孩都不算重婚,还什么算重婚呢?我就是要男方坐牢。

虽然,被这样的渣男欺骗是值得同情的。但是,如果真想要男方得到应受的惩罚,除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还要注意收集相关的法律证据。否则,也就只能吃“哑巴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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