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离婚多年,且借条上没有签名,怎么还是被告了?

发布时间:2020-05-13 09:33

霍某与前夫离婚已经五年有余,最近却被告上了法院,且告她的人所持欠条上并没有霍某的名字,更甚的是法院还支持了对方的主张,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何离婚多年还要与前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呢?

基本案情:

李某与霍某原是夫妻关系,婚姻期间,二人一起做生意,多次向周某购买货物。长期生意往来,难免赊欠周某的货款。后李某与霍某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协议约定共同拥有的厂房归李某所有。

周某多次李某讨要欠款均未果,只拿到李某签字的几张欠条。转而向霍某追讨欠款也未果,因此周某只好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共同还款。

案件审理中,周某在律师的帮助下,搜集并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霍某曾多次通过银行卡支付货款的交易记录,还对李某、霍某二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经营厂房的权属约定进行了举证。

法院裁判: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判决霍某与李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律师指出:

夫妻共同债务,会不会因为协议离婚就免责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案中,债权人通过举证,能够证明李某所欠货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共同生产经营形成的,故法院判决李某、霍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意见: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并及时留存有关证据和注意交易风险。对于部分需催讨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来说,最好像本案中的周某一样,及时保留日常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中的证据材料,在纠纷发生之后委托律师帮助调查取证并积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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