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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5万办完婚宴,3天后女方却突然悔婚,彩礼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9-23 13:09

上海浦东一对情侣,办完婚宴仅3天,还没来得及领证,女方突然悔婚,男方为了这桩婚事“开销甚大”,自己是否可以要回彩礼以及两枚戒指呢?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7.5万元及两枚戒指,同时驳回了男方其余诉讼请求。

 

关于订婚后悔礼金是否返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简单来说: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另一方应当退还彩礼;

2、已经办理了婚宴,但未领取结婚证就一起生活的情形,在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等进行判决;

3、双方先领取结婚证,支付了彩礼,但是婚后未共同生活,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退还彩礼;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应当退还彩礼。

 

因一方悔婚结婚彩礼需要返还吗,返还彩礼标准是多少?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但不是全部返还,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是不是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彩礼包括哪些?

1.共同花销部分不予返还。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不予返还。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属于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赠送彩礼证据如何认定?

赠送彩礼的一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

一般来说,彩礼最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到对方,证明彩礼已经给付,同时购买首首饰的票据,如付款凭证、发票,要多收集一些证人证言。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彩礼返还诉讼时效多久?

彩礼返还请求权没有具体时间上的限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当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

 

恋爱不易,结婚更难,结婚需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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