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怎样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发布时间:2020-10-20 10:47

人们常在说结婚易离婚难,双方不能达成离婚的合意就只有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在这里起的作用主要是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符合准予离婚的标准。

以下两种情形,法院会认定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不少离婚案件的原因都在于出轨、家暴,如果准备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否则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半年内,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不会再次受理,时间拖久了对起诉离婚的一方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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