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够撤销吗?

发布时间:2023-01-12 1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即是说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在未完成赠与行为时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同时规定有但书条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关于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否能够撤销,现如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不过就笔者而言,笔者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不应该被任意撤销。原因如下:

1、离婚协议属于有人身关系的协议,不应当引用约束平等主体权利义务的赠与相关规定。

2、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名下财产赠与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具有一定的道德性质的义务。

3、属于一项诺成性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随意撤销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会助长不守诚信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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