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常见交易的民事法律关系定性(电子商务)

发布时间:2019-06-12 10:06

案例:

          甲在丙网站开设网店出售商品。乙在丙网站甲开设的网店中下单购买甲出售的一价值1500元的商品。乙办理了丁公司提供的“支付账户”,并向该账户存款1500元。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乙下单所购商品由戊送交乙。”同时,甲、乙间的交易合同约定:“戊送交乙的商品经乙验收无误后,乙指示丁将账户中的存款向甲支付1500元。”此外,丁则按照与甲事先的约定提取一定比例的价款作为报酬。若甲确定不对乙履行买卖合同义务,丁负有向乙返还账户存款的义务。(此案例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网上购物过程,但就这看似简单的网购过程,其实暗藏很多法律关系)。

具体法律关系如下:

1.甲(电商)与乙(消费者)之间是商品买卖合同且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为“送货上门”。

2.丙(购物网站)与甲和乙分别成立网络服务合同。

3.丁(支付平台)与乙成立“托收关系”或者说是“向第三人履行保管合同”。寄存人:乙。保管人:丁。第三人:甲。

4.丁与甲成立“托收关系”或者是“有偿委托合同”。甲委托丁代收买卖合同价款;委托事务完成,丁有权请求甲按约支付一定的报酬。

5.甲和戊(快递公司)之间成立“向第三人履行的运输合同”(乙为利益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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