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定律所

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欺诈的效力浅谈

发布时间:2018-07-10 10:32
作者:都燕果

股权转让中的欺诈指的是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故意虚构事实,诱使受让人对股价的真实情况(含股价)做出错误的判断所签订的合同。

我们把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分为了内心真实即内心想法和外在表示一致和意志自主的情况下进行意思表示两个层面。简单点说就是能够自己做出表示,且心里想的和实际表达出来的是一致的。如果意思表示不自由则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可能性。

欺诈的股权转让效力分为如下:

1、损害国家利益直接无效;

2、侵犯合同当事人或者特定第三人,则可变更或者撤销。

补充的是这里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前提是与股价重大联系的事实,不是影响不大或者无关的事实。重大事实包括隐瞒公司重大债务,担保,出资,抽逃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